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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新政

发布日期:2020/02/18    点击:


2019 年 6 月 11 日,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利用 3 年时间,平均每年新引进 1 万名左右大学生到滨州就业创业,其中,每年至少引进 100 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根据意见内容,凡来滨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全方位政策支持。

一、发放生活、租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 到我市企业就业( 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 3 年。在县(市、区)就业创业的大学本科生补助,市财政承担 500 元/月/人,其他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

二、发放购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三、发放实训补助。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四、发放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 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五、加大创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 50%给予 2 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5 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1 个百分点给予 2 年贴息。

六、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大学生毕业 5 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补贴标准为 5000 元/年。

七、举办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15 万元的创业补助。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给予 5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创业补助。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补助。

八、加大培训补助力度。新招聘大学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初级工 1000 元/人、中级工 1100 元/人、高级工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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